虽然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圆满胜利,但是会设立贫困地区五年过渡期,也就是在十四五期间仍然会对农村低收入家庭进行帮扶工作。那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具体有什么待遇呢?慈溪论坛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最新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一)国家评定标准

2020年1月5日,民政部下发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评估认定意见,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1.工资性收入

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转移净收入

指转移性收入扣减后的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3.财产净收入

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经营净收入

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另外,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各地认定标准

1.江苏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一般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同时明确低收入家庭“单人保”救助标准,做好与现有低保对象保障水平的衔接。对重残“单人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低保金;对重病“单人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百分之一百发放低保金。

二、2021年农村低收入家庭有什么待遇?

1.待遇一:住房保障

(1.1)保障对象

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另外,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1.2)保障方式

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待遇二:价格临时补贴

为了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物价出现明显上涨时,在向困难群众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等救助金的基础上,额外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

3.待遇三:救济基金

分散扶持城乡贫困人口(城镇贫困人口和农村五项保险对象),按标准浮动40%;家庭中存在严重疾病,根据最低标准,救援标准达到35%;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含)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险标准,给予20%的流动补助。

另外,每个地区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都不一样。比如,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补助标准为2200元一个月。

以上就是有关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待遇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