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哈尔滨无偿献血工作受到较大冲击,各级医疗机构用血需求处于“紧平衡”状态。为有效缓解血液供需紧张局面,确保今冬明春血液安全,基本满足临床用血患者急诊、急救需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紧急启动2022年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下面一起来看看包括哪些内容!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紧急启动2022年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一、计划安排

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无偿献血活动,每次献血人数不少于本系统、本单位总人数(含聘任、临时人员)的15%。

二、献血方式及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开展无偿献血,采供血机构将指导、配合各单位宣传活动和时间安排,采取主动上门服务方式,为献血单位提供优质的采血服务,确保献血者献血安全。同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为献血车进单位提供必要条件。

(二)采供血机构须严格按照《哈尔滨市血液中心无偿献血进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做好献血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到“计划科学、精准预约、先进先出、保持距离、有序献血、确保安全”。要加强献血车定时、全面消毒,必要时对医护人员实施有效防护。相关人员进入献血车前,必须扫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手消毒和正确佩戴口罩。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干部员工和高等院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无偿献血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民生任务,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部署,将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2、深入宣传发动

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无偿献血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宣传手册、海报等新闻媒介,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广泛动员,提高全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正确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

3、完善应急准备

因突发事件造成用血量激增或因气候季节等原因造成血液采集量减少,导致临床用血紧张时,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启动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届时,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和青年团员要带头参与,完成献血应急保障任务。

4、做好信息报送

献血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将献血活动进行总结并以文字、图片等形式报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评优。对年度献血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由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年度表彰。对未落实献血计划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请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于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将《献血活动信息表》报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据医疗机构用血情况制定献血计划。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