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上班族难免会因为一些琐事请假,但一般请假是只扣请假几天的工资,而在近日,一公司规定请假超3天自费缴社保,那公司规定请假超3天自费缴社保具体是怎么回事?合法吗?请假多少天社保自费?

一、公司规定请假超3天自费缴社保具体是怎么回事?合法吗?

在重庆江津上班的老王爆料称,他所在的公司今年1月21日突然张贴出通知,明文要求:1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该月的保险费要全额自理。全年请假超过24天,以自动离职处理。对此,劳动监察部门表示:企业行为不符合规定,这样做已涉嫌克扣工人工资,“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不涉及劳动争议,可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果在劳动关系中涉及有争议的情况,还可以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求助。”

二、请假多少天社保自费?

请假与社保费用并无关系,但现实中好多单位规定会有类似规定,请签劳动合同时仔细阅读。为员工提供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请假等原因而取消。只要处于在职状态,单位就有义务帮你缴纳社保。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社保费用由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

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月缴存的社保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用人单位缴纳的,二是劳动者承担的。劳动者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规定事假期间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存在法律风险。原因为:

1、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以约定形式减免用人单位的这一法定义务。

2、劳动者请事假是得到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的事假,也可以规定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而不为其缴纳社保的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律依据。

3、劳动合同因法定和约定情形中止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除此之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关于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显然,员工请事假与劳动合同因故中止不可同日而语。就此而言,单位要求员工承担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用,也欠缺合理性。

至于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扣除不违反法律规定。这部分费用本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由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没有劳动报酬,实际上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垫付了这部分的社保费用,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者以后的工资报酬中进行扣减。但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扣减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